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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学院艺术教育管理办法
2024-03-18 09:28     (浏览次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大力发展艺术教育,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纲要》等文件精神,深化学校美育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用明德引领风尚,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把美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提升学校公共艺术课程的育人成效,促进大学生自觉增强文化主体意识,强化文化担当。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设立艺术教育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主任由主管校领导担任;副主任若干名,由公共艺术教育中心、宣传部、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人事处、科研处等部门负责人和各院(部)院长(主任)组成。艺术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规划、管理、指导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院部,保证全校艺术教育工作及艺术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艺术教育业务工作由公共艺术教育中心负责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共艺术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公共艺术实践活动。

三、师资队伍

(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配备专职的公共艺术教师,做好公共艺术教师的培训、管理工作,为公共艺术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公共艺术教师要具备较全面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有较高的教学组织能力,具备组织课外艺术活动、竞赛的能力和一定的科研能力。

(三)要尽可能保证公共艺术教师队伍的稳定性,不得随意调整更换公共艺术教师的岗位。

四、公共艺术教育教学

(一)加强公共艺术类课程教学,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开齐开足公共艺术课。

(二)艺术教育委员会会同教务处制定公共艺术教学工作计划。各院部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相关要求开展教学科研活动。

(三)公共艺术必修学分为2学分。

(四)公共艺术课教师工作量与其它学科教师工作量同等对待。

(五)公共艺术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应以课堂教学质量为主,同时要对课外辅导工作给予重视并列入考评。

(六)公共艺术课教师的奖励、提职、提薪、评先等要同其它学科教师同等对待。

五、学生艺术实践活动

(一)面向全体学生组建艺术社团或者开展艺术活动。

(二)艺术教育委员会应制定年度学生艺术实践活动计划及实施方案,有效组织学生开展艺术活动,如:高雅艺术进校园、艺术展演活动等,营造浓厚的校园艺术氛围。

(三)艺术教育委员会要积极组织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和比赛。相关部门和学院应积极配合艺术教育委员会工作,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以提高学生的艺术水平,宣传学校形象,扩大学校影响。

六、活动场地及设施

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要求,学校根据在校生规模,应建设若干艺术实践场地,配备符合要求的基本设施、设备,以满足开展艺术教育和艺术实践活动的需要。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艺术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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